更新时间:2018-07-21 09:44作者:王华老师
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1958年定名为甘肃财经学院,开始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更名为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7月,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2016年我校共有55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28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