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7作者:才子老师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1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导向、重点高校分布与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调减属地招生计划,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并于5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由各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重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原则上以省级贫困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继续实施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三、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力争2015年通过各类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