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23:18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一、 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招收对象应当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 招收时间安排
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生审定、定兵、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等工作;入伍时间从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
三、 招收组织程序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前,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漳州市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祥见附表1),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6月30日前,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