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23:10作者:王华老师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申请,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给予注册学籍。
二、入学报到时应携带:
(一)欲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应于新生入学时(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及以下相关证明(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
?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
?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二)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及本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二代身份证;
(四)需户口迁移者应携带户口迁移证(福建省新生不能迁移户口,其它省份新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者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身高及血型并在入校之后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的地址:闽南师范大学,报到时交到校保卫处咨询点办理户口迁移;
(五)共青团员应携带团员证,中共党员应携带县级以上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福建省内直接转到“闽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转到“福建省漳州市委组织部”),报到后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免费参加医保等用途,请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报到后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院认定困难等级后报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