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05:23作者:王华老师
一、报到
新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请不要提前报到)。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9月13日前)向所录取的系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含两周),未经书面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的学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明(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报到。
二、户口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内新生户口统一不迁。
三、档案
福建省学生自带个人档案(考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生办领取个人档案,不得拆封,否则无效),报到时交予所在系注册报到点。
四、党团关系
1.党员办理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由本人携带。福建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党组织名称为“福州大学党委”。(建议将介绍信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
2.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向原就读学校查询本人相关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是否已归入个人档案,未归入档案的,由原学校另行封档,交学生自带,不得拆封,报到时交所在系学生党支部。
3.团员组织关系和团员证(团员证要加盖团组织迁转章)随身携带,开学后统一办理接转手续。
五、缴费办法
为保障新生财物安全,请将学杂费存入随录取通知书附送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应缴费用明细详见《新生缴纳学杂费须知》。
根据我省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我院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者,请按照以下标准填写相关信息。
开户行:农行福州市马尾支行营业厅(行号:103391010519)
户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账号:13-105101040001992
注:1.请务必在向银行的提交申请材料中及汇款附言内写明专业、姓名,方便开学初贷款认领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