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41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安排,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填报,将于8月7日18时截止。此外,高职(专科)批第1次、第2次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进行。请拟填报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一、登录办法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考生号等证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二、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2.第一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3.第二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三、特别提醒
1.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就不能再进行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志愿。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2.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