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4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标准98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4+0”培养模式的可选择到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其间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000元/生•年,国际课程项目专业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本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