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0:31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处(部、室)、各系(院)、各单位:
《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江学院
2015年1月16日
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闽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加强和保护基础性、急需专业人才培养的原则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3.对上述1、2点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累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二条经高考统招录取的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本系(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且转出或转入人数累计未超过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