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10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华侨大学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为大家介绍华侨大学往年的转专业相关政策,以便参考。
第九章转专业、转学、插班
第四十条我校内地生,入学一学期以后如有下列情况者,可以考虑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经学校认可者,可转其他专业学习。
转专业的手续参照第三十九条(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院系同意后,可以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十一条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严。
2.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过外语考核,包括审查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3.文科学生一般不允许转理工科;理工科学生一般可转文科。
4.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能转专业。
5.转专业原则上应降一级。
第四十三条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如内容与本专业现行教学计划的要求相同或基本相同,并且成绩及格以上的,可予以承认,不必重修。如课程内容不同,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的,也可予以承认。
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予补修。补修应按学分缴交规定的补修费。
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学生转学应在每年6月初或12月初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