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4:19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6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www.jsj.edu.cn)。
2.如未赴美学习的学生,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金融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仍按原录取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