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23:24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72号)要求,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此文可在各新闻媒体播报)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关于2017年清明节的放假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7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7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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