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4:21作者:三水老师
第1篇:2016年幼儿园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池州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池教办〔2016〕157号)要求,现就我县2016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于7月4日开始放假,高中阶段学校于7月11日开始放假,所有学校、幼儿园于8月28日假期结束。8月29至30日教师集中学习,新学年于9月1日开学。高三毕业年级可按省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认真组织非毕业班年级的期末考试阅卷、学生成绩单发放、综合素质评价、学籍信息维护以及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针对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重点,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安排部署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2.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文明创建等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
3.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辅导、上新课,不得租借校舍给校外人员举办补习班或辅导班。假期作业要适量,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如开展短期社会实践活动,应加强安全和组织工作,防范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各高中、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招收普高最低建档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教师参与违规招生中介活动,严禁上门招生,严禁买卖学籍。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宣传单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张贴或散发。任何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由提前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