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14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为确保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结合滨州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滨州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4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十七至2016年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3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2015年腊月二十四至2016年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016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寄宿制学校调休,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认真抓好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中小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节假日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值班人员安排表要于放假前两天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