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9:2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暑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7日开始,8月31日结束,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从7月11日开始,8月21日结束,8月22日正式开学;根据家长需要,幼儿园可实行教师轮休制度。放农忙假的地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假期。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适当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假期的一半。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滨湖新区教育委员会,市直各普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暑期将至,为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2016年暑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7日开始,8月31日结束,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从7月11日开始,8月21日结束,8月22日正式开学;根据家长需要,幼儿园可实行教师轮休制度。放农忙假的地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假期。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适当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假期的一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防溺水、火灾、触电、雷击、拐骗、绑架、抢劫、踩踏、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同时,各地要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及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扎实做好假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中小学校要科学适量布置暑期家庭作业,严禁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活动。各学校、幼儿园不得联合或将校舍租赁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