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3:45作者:王华老师
一、回顾与总结
自丽江会议以来,全省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除怒江中院之外,十六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新闻中心。新闻宣传职能机构的建立为全省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有了这样的组织基础,新闻宣传工作才有可能形成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的合力,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和目标才有可能从蓝图变为现实,法院才有可能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来谋划和安排。从近两的工作情况看,凡是成立了新闻中心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有了明显的、无法比拟的发展和变化,都形成了一套符合本院实际的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和方法,新闻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同事和政法系统同行的肯定和好评,人民法院自身的对外形象和公信力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二是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工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依靠平面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是全省法院几十一贯制的基本途径和模式。但近些来,这种局面有了极大的改观。除了平面媒体以外,电视、广播、网络、出版、多媒体等媒介都已经成为法院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所借助的载体和工具。尤其是法院文化建设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相互融合与支撑,其领域更扩展到包括举办晚会、展览、内刊、专题片制作,司法论坛、文学作品、画册制作、法律咨询、巡回开庭以及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如xx高院在xx电视xx立承办的《与法同行》栏目,昆明、玉溪、曲靖、大理中院以及大理市法院、通海县法院等一批中基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