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1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下面是关于贵州的计生条例的相关消息!
重磅消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通过五种情况可生“三孩”
情况一: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情况二:在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在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情况三: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
情况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赞成48票,反对2票,弃权2票,通过。”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今天召开专门的计生新政新闻发布会。
这是出台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次修正,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我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等5种特殊情形的夫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
婚产假包含周末节假日
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新条例规定,如今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针对女方产假,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从今年1月1日起,贵州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二孩后,新条例规定,今后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在男方陪产假方面,此前我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新条例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同时,享受以上规定假期的同时,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