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1:59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一、关于税收政策。
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小型微型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千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通过一系列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小型微型企业创造了更为健康的生存发展环境。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型微型企业。
二、关于资金政策。
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