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13作者:王华老师
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2016年江苏省婚假规定:
1婚假延长10天,变为13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婚假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
法定假日不计入
婚假产假护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