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22: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慈善法草案将上大会审查和审议。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决定》草案将提请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两会”是什么?
“两会”一般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一般于每年3月份先后召开,故并称做“两会”。“两会”每5年一届,每年的全体会议称为“X届X次会议”。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学习两会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我要认真学习两会精神,紧跟中央文件。在行动上,要切身体会大会精神,以实际行动拥护党中央所作出的决定。请组织在实践中检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