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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席上,多名上诉人垂下了头本报记者宋飞鸿摄 |
两年时间里,因敲诈勒索被劳教释放的李飞拉拢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等地为非作恶,致3人重伤、5人轻伤。
去年底,榆林中院一审判李飞有期徒刑19年,团伙其他19人也分别获刑。昨日,省高院终审驳回李飞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被称为榆林“涉黑第一案”的该案尘埃落定。
组成团伙自定“家法” 榆林市中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1月,李飞因敲诈勒索被劳教释放,后与同案劳教释放人员李耀阳常在一起赌博。2007年至2009年,李飞为了形成一定的势力,与李耀阳先后拉拢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宁宁、任永红等人多次进行赌博、“放板”(即放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飞为首,以李耀阳、李宁宁、任永红等为骨干成员,高建、冯东等参加的成员达二十人的违法犯罪组织。
2008年3月,李飞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纠集成员在榆阳区一“山庄”开会,并规定了该组织成员的地位:李飞为大哥,其他成员相互称姓名,排名靠后的听排名靠前的指挥;要求组织成员平时不该问的不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还要求组织成员不能吸毒、贩毒,不能盗窃、抢劫,违反者轻则家法处置(打、骂),重则开除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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