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8:4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图个娱乐,在朋友圈里发个笑话视频本无可厚非,可如果这个视频触犯了法律,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那可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7月4日,因通过朋友圈发布模仿“黑社会”搞笑视频的的丁某、任某和冷某3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通过视频形式向社会道歉。
7月3日,一连数条模仿“黑社会”的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大量流传,在视频中,数名青年男女手持棍棒、长刀摆出各种耍酷造型,其中一名男子还以“黑社会”老大自居,并称长期从事管制刀具、枪支贩卖等活动。该视频的出现,在引起不少市民恐慌的同时,也引起了我市警方的高度关注。
案发后,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很快查明,家住我市的丁某、任某和冷某等3人有参与制造和发布该视频的重大嫌疑。当天晚上10时许,迫于警方压力,丁某、任某和冷某3人主动到向阳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向警方交待了为了搞怪、搞笑,专门组织人员制作并发布该视频的违法事实。
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市警方分别对该案中的丁某、任某和冷某等3名主要涉案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将原始视频进行了删除。看到自己因此而被拘留,3人后悔不已,随即通过视频形式向社会道歉。
在此,警方也特意提醒广大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搞怪、搞笑信息时,切莫超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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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