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32作者:李一老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七届市政
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南湖区、秀洲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
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嘉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下设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具体工作。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负责。
第五条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三)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征收补偿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