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40作者:王华老师
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