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18作者:三水老师
11月10日记者获悉,日前,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了《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10月31日起,江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经过测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同时,江西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出行最大程度地交给社会和市场
在参改人员范围上,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
此外,江西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参改车辆范围上,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
《方案》要求,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
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执法执勤用车最多保留70%
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