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23:11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对2012年至2016年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宁夏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专项年度报告》(下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雁飞,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肖云刚先后就《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将《报告》转发至国企及其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强化国有企业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对策研究。
《报告》从发案特点、原因剖析及预防对策等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显示,近三年来,该区检察机关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贪利型犯罪。三者总数占近3年立案总数的97.1%。其中侦查终结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贿赂大案有47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34.1%。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受贿案件侦查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7人。涉案资金大多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营利性投资,营利性投资比例有所上升。
“70、80后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呈现一定上升趋势及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是我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的另一主要特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
根据《报告》分析,从宁夏检察机关近三年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技术型干部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且在职级分布上呈现出较明显的两极分化,主要集中在以技术领导犯罪为主的“一把手”专权滥用型职务犯罪和以技术骨干犯罪为主的“小角色”人微权重型职务犯罪。两类犯罪共立案107人。而在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45岁以下“70、80后”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