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52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领导干部严管厚爱心得体会(1)
今年5月8日至10日,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为什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呢?实践证明,严是爱、宽是害,“破法”必先“破纪”。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戒,结果从侥幸、害怕变得无所顾忌、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底线,锒铛入狱。应当指出,我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都是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勤勉工作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仍然认识不深刻、不到位,特别是随着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对一些干部的诫勉谈话、函询、核查不断增多,初核率大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就开始觉得不舒服、不适应了。有的认为,纪委监督力度太大了干部就放不开手脚干事创业,还有的认为纪委对信访举报的函询也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已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各类信访件,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求干部实事求是地作出回应,是属于早提醒、管一管、踩刹车的职能范围,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信任和爱护,并不是让干部缩手缩脚不干事。我市各级纪委已经牢固树立了查处腐败是政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观念,严格执行“三个区分”标准(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已为举报失实的干部澄清问题99件99人。相反,如果不把纪律挺在前面,群众必然会不断举报,按照实名举报100%核查和有具体线索100%核查的要求,纪委就不得不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受害更大的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这样的案例已经查处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