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3:58作者:李一老师
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心得体会(1)
近年来,公安机关虽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但仍存在着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对公安执法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公安队伍建设产生极大的危害。“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违法,保护人民,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然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的反腐倡廉的力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本文就公安机关腐败特点、产生的原因危害及其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加以探讨,希望对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公安形象有所帮助。
一、公安机关腐败特点
随着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各种利益的诱惑也越来越多,人们思想比较复杂,各种社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一时期,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激增,公安机关腐败现象也日益凸显,令人担忧。其腐败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公安机关查处的犯罪官员级别越来越高。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原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李东升;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的文强、王立军。还有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衢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建明,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等一批公安高官贪污腐败,相继受到查处或法办。
二是“窝案”日益突出。如:重庆王立军案,原广东公安局长倪俊雄、黄鸿行落马,都牵出多名下属;再如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原公安局长杨华杰腐败案,涉及到临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公安局的交警、经侦、指挥中心、拘留所、治安大队负责人几乎无一幸免,甚至基层派出所、戒毒所的所长、民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是基层公安民警利用执法便利,实施各种腐败。如交警部门有的民警利用办证、审查车辆,处理交通事故等“特权”乱收乱罚;治安部门利用对黄、赌、毒查处违法乱纪,户籍管理利用户口迁移、私改年龄等弄虚作假;刑警办案利用取保候审、罪行界定等故意混淆是非,蒙蔽当事人及其家属。他们吃、拿、卡、要,公然或变相的收受财物,使法律失去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