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2:02作者:李一老师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法治”定为会议主题的全会。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显示出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这次全会的召开,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事业将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会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总目标之下,全会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大任务。为推动上述任务的实现,全会就以下工作进行了全局部署: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会重申了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民主立法职能,解决立法权行政化、部门化的问题,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根据地方立法发展的实际需求,全会对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进行扩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