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4:44作者:王新老师
办理条件
1、留学生入户
2、收养小孩入户
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5、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6、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
7、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办理材料
1、留学生入户办理材料: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江西省海外人才证》办理在就业地的落户手续,不需再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
2、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材料;
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入户办理材料;
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材料;
5、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办理材料;
6、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南昌市定居入户办理材料;
7、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办理材料: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工本费6元
办理地点
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电话:0791-88211950
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28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昌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