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32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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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
最新的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在2012年经过了调整,是以我军现行的探亲待遇制度为依据,对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
人员范围:包括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
调整内容:
一是调整计发办法。
交通费,采取以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的综合运价标准为依据的计发办法,不再与官兵具体乘坐车次、席位相挂钩。
中转住宿费,明确对受交通条件限制、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人员,采取按规定的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
途中伙食补助费,对驻边防和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或飞机场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采取按实际在途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
二是统一计发标准。
依据近年来国家铁路公路的运输价格、官兵实际探亲路费开支水平等情况,我们对官兵和来队家属探亲路费定额进行了反复测算,制定了探亲路费的计发标准。
交通费,探亲里程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
三是规范管理办法。
这次调整,统一了发放程序,明确基层财务部门,要按照审核探亲条件、核定探亲里程、计算探亲路费、公示有关信息、处理反馈意见、按时发放费用六个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探亲路费发放的公正性;
统一了发放手段,规定探亲路费要使用全军统一的管理系统计发,以提高发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统一了发放时间,为避免人员调动重发或漏发,官兵探亲路费的发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3月份,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