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08:37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内容变化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