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0:20作者:三水老师
★网购商品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预付费卡最高额度不能超五千
2016年2月16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明确,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有效期。此外,对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等内容也加以了明确。
★美容健身行业屡遭“人去楼空”
对于美容美发行业以及健身行业来说,因为市民往往事先缴纳数额较高的费用办理预付卡,就很容易遭遇到这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人去楼空”的现状。而对于市民来说,自己充值的高额预付款就往往无处追回,从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新闻也屡见报端。涉及到的行业包括了美容美发、健身休闲、洗车保养、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上万元。
而过去,对于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很难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和口碑来选择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商家。即便如此,他们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不过,今后这样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办理预付卡有15天“后悔期”
为了防止消费者冲动消费,或者避免在店家的热情营销中一时冲动办理预付卡。草案中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允许消费者在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此外,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同时,鼓励、支持经营者对其发放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未向消费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预付卡不得超5000元,且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在昨天发布的草案中明确提到,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除外)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