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08:26作者:才子老师
细则的概念细则是对某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法规文书。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应该怎么写?
一、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等既成条文的解释、补充,以使其具体化。
2.实践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等在执行中可能碰到的种种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二、细则的结构、写法细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正文细则的正文可以采用章条式写法,也可以采用条款式。它通常包括制定“细则”的法规条文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细则”的要求和说明几部分。
3.落款和日期写在正文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含有制文单位,此处可略。日期也有写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明的。
三、细则的写作要求
1.要具体、周密,切忌笼统、抽象和遗漏。
2.用语要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细则的特点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1.规范性。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2.补充性和辅助性。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