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8:38作者:才子老师
“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至少要涉及到保险、公平和可持续的基本理论问题。建立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学界共识,也是政策要求。但是,现行制度体现了公平吗?能否可持续?需要我们从基本理论开始,展开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1现行城镇职工制度养老金的不同的理念和功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尽管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分立,但基本制度模式统一。为便于阐述,本文仅就制度“新人”讨论。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基础养老金又可分为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部分和与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部分。也就是说,养老金实际上分为三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部分,由于不与本人缴费水平挂钩,缴高缴低按同一标准计发,因此体现缴费差距共济,也称收入差距共济;由于这一部分是连续定期支付,直至领取者寿命终止,因此又体现寿命共济。与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部分,毫无疑问,内涵着缴费激励,不存在收入差距共济,但存在寿命共济。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激励功能更强,从理论上说,应该长寿风险自担,既无收入共济,也无寿命共济。三部分功能不一,寿命共济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占比较高,由20%费率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应发放,体现出寿命保险的本来意义;其中的收入共济部分,体现公平;而与收入和寿命挂钩部分,体现效率。公平与效率兼具,反映了经济学的基本理念。
2改革现行制度的公平实现方式
经济学中的公平,是指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即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不能过分悬殊,要求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做为经济的一种再分配手段,也要效率与公平兼顾。如果从理论上再追根溯源,应当是微观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由于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收入的边际效用也递减,因此,将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再分配是增大社会整体福利的。这也是庇古旧福利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
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一办法完美地体现了公平的理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