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6:15作者:王新老师
据悉,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年内将出台并实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时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开,并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理解。
了解到,我省今年内将启动的5项改革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等。在社保方面,省人社厅今年将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政策和待遇标准。出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意见;在劳动关系方面,职工较为关心的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在制定中;并指导各地落实调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
毕业生就业压力今年略增
还从省人社厅就业处获悉,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预计在31万人左右,尽管人数比去年略少(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约为31.5万),但就业形势稳中趋缓,“就业压力可能会比去年略大。”就业更难,一方面是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春节较晚,企业开工、学校开学均比往年迟得多,因此留给企业招聘、毕业生找工作的时间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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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安徽省公布《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且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A.薪级工资标准涨幅较大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其中,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