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4: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家住大兴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不慎丢失了租赁的公共自行车,被告知要赔偿1070元,她觉得价格太贵。对此官方回应称是采购价。在北京已试行公共自行车的区中,公共自行车的赔偿金额各有不同,其中朝阳区的赔偿金额最低为400元。
质疑
丢车须赔1070元当事人喊贵
26日上午,家住大兴区的王女士在兴政西里科技大厦租车点借了一辆公租自行车,刚骑到黄村火车站时,店里突然有点事让其回去,于是她又往回骑到了租车点还车,锁好车后回到了店里。十一点多她办完事再刷卡时,租车点的系统却突然显示暂时无法使用。
随后,王女士给公租自行车打电话反映,客服人员回复说她只有借车记录没有还车记录,应该是当时车没还好,被别人骑走了。
王女士说:“我本来想先挂失,但工作人员说必须先理赔,她给我把每天借车的骑行费先停了,但七天之内必须做理赔,如果找不到车,我就得赔1070块钱。”
客服人员告诉王女士,她这次丢的车是新换的一批车,车的价值就是1070元。对于这个价格,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辆车就算卖了也不值这么多钱,也没人买。”
回应
大兴公共自行车中心:1070元是采购价
通过大兴区公共自行车官方网站,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到了租借期间如果车辆发生遗失后的赔偿标准:“车辆已投入使用时间在一年内的,赔偿额为1070元;一年以上至二年内的,赔偿额为785元;二年以上至三年内的,赔偿额为500元;三年以上的,赔偿额为214元。”
随后,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大兴区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的客服咨询赔偿金额的制定标准,其工作人员解释说:“车的采购价就是1070元。”底,大兴区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采购公共自行车需要成本,且车辆遗失后需从外地进货,再请专业人士调试安装,均需一定费用。
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王女士有些不能理解,现在市面上的普通自行车单价多在五百元左右,大兴区采购的自行车为什么要一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