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5:29作者:李一老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2016〕10号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农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市市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开展签约服务,基本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