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2:14作者:李一老师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我省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8月1日之前发放到位。对到西藏、新疆、国家和军队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地优待金2.5倍和2倍的标准发放。以嘉祥县2015年9月参军入伍为例,其2016年8月份发放优待金标准约为13600元(到西藏服役发放34000元优待金,到新疆和国家届定的高原地区服役发放27200元优待金),两年兵退伍后,地方和部队再发给退役补助金11000元。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应届生和往届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201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