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4 20:52作者:王华老师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对驾驶人来,影响最大的还是驾考流程方面的变化,如驾考报名、教学、考试事项、驾驶证补办等都进行了重大修改,齐鲁网特意梳理了与驾驶人息息相关的十大变化与亮点: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去驾校学习了,用私家车练习就能自学成才拿到证。同时《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