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0:10作者:王新老师
对于婚假规定,除了一些法定的假日外,有些地方还有些地域性的政策。那么在青岛,婚假的规定又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搜罗了2015年青岛市婚假规定。仅供参考。
一、相关的婚假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来源
(一)法律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提到晚育可以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晚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二)相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温馨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二、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