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23:04作者:王新老师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两部委放开今后发用电计划:将建优先购电、发电制度》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在优先购电制度中,《意见》明确优先购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并获得优先用电保。优先购电用户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列入优先保障序列,原则上不参与限电,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包括: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在优先发电制度中,《意见》明确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意见》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供需平衡和保障优先购电、优先发电的前提下,全国各地逐步放开一定比例的发用电计划,参与直接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建设。
首先,逐步放大直接交易比例。用电逐步放开。现阶段可以放开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部分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下一步可以放开全部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甚至部分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具备条件时,可以放开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甚至允许所有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也可以通过保留一定交叉补贴,使得无议价能力用户价格比较合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通过市场解决;供电企业仍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确保市场失灵时的基本保障。
发电相应放开。随着用电逐步放开,相应放开一定比例的发电容量参与直接交易。目前保留各类优先发电,鼓励优先发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具备条件时,调峰调频电量、供热发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优先发电尽可能进入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