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5:34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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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详细分析了出租车改革方案征集一个月来的详细情况与数据。根据上述报告,半数意见支持专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多数意见认为出租车应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专车管理方式及准入条件最受关注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24时结束。近期,交通运输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并于昨天向社会全文公布。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008件。通过对5008件意见进行拆分归集,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意见建议6832条。其中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1022条,占17.2%),以及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1020条,占17.2%)最受关注。
半数意见认为网约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交通运输部一共收集到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846条,其中440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主要观点为“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且应该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意见有379条,理由主要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还有一类观点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认为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