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8 17:18作者:王华老师
据《劳动报》报道,今后,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或许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昨天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正在审议中,如《草案》通过,上海未来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根据《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上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拟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根据草案,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自己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