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6:53作者:王华老师
随着居民身份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旦丢失,出行、经济安全等都会遇到很大麻烦。而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居民,要换领、补办起来更是不便。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受理
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无法办理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之后,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各地应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挂失申报
身份证信息核查不严致公民权益受损将追责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