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1:41作者:三水老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飞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量涌现,募捐形式更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传播,风生水起。与此同时“郭美美事件”“网络骗捐”等慈善“丑闻”也层出不穷,让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
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量已经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发展到2014年超过1000亿元。而与快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我国慈善制度法规环境却明显滞后。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可谓是“怀胎十年”。
慈善法草案,共11章115条,在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那么草案当中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社会各界对慈善立法有哪些期待?
去年,周筱赟一封写给民政部的实名举报信,震动了中国慈善界:“嫣然基金唇腭裂手术人均成本高达9.9万元,远高于同类手术5000元的报价,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虽然审计最终还了嫣然基金会一个清白,但“慈善透明度不够”一直是舆论诟病的焦点。
其实,大部分基金会每年都会公开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不过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做慈善,就应该公开哪怕一分钱的流向。究竟慈善信息应该如何公开、向谁公开、范围又有多大?这就引出了慈善法草案的第一个焦点:信息公开。
草案中,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慈善组织,应每年公开财务会计报告、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助情况、慈善项目情况”;“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具体情况”等等。同时明确,若慈善组织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信息不真实的,最严重会被吊销登记证书。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原来没有基本法的时候,公开透明有随意性。愿意公开就公开,不愿意公开你也没办法。基本法之后,公民可以拿着这个法律跟你打官司。
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表示,除了慈善组织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捐赠受益人同样应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郑永扣指出,你怎么使用的,是不是按照人家的要求,按照承诺使用的,这都应该公开。再一个,你超出捐赠协议、滥用捐赠财产,也应该予以约束。比如,贫困学生拿到捐资助学的钱后,去买高档手机,高档电脑,拿到捐赠款先请同学吃一顿,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