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1: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今后五年“十三五”时期要实现按现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时59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在这样的目标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正当其时。
我国的慈善事业对扶危济困作出很大贡献,但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将慈善事业演化为名利场,令人真假难辨,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而且挫伤了社会爱心。
自2008年以来,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希望规范慈善事业,激活社会爱心。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的诉求和关切得以回应。
草案:“互联网募捐”写入法条焦点:如何有效监管?“微公益”合法吗?
今年5月底,“南京4岁女孩身患罕见疾病,其父母欲卖房救女”的消息,在南京网友的微信圈疯传,短短20天获捐485万元。不久,托管善款的南京市浦口区博爱之家声明解除善款托管协议,原因是女孩家长未能按托管协议,自行将款项拨付境外账户,等等。
“在这起网络募捐中,发起人不是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最初仅是亲友间互助性的慈举。然而,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的扩散效果,远远超出了亲友间的互助范畴。”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认为有必要就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对现实中存在的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展开专题研究,为法律规范提供依据。
现实中存在着大量非正式慈善组织和非正规的慈善行为。比如,民间人士利用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力大等特点,组建未经登记的微公益组织,直接与网民开展点对点的慈善活动。还有因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等原因,自行在网络、街头以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开展募捐活动。
这种募捐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隐蔽性强,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草案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公开募捐,但允许其与有相应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审议中,孙宝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疏堵结合,加强对互联网募捐和微募捐的监管。
草案中仅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形式,但是,目前互联网已经不仅限于网站,还包括手机的应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陈喜庆委员建议对具体的传播方式进行界定,以便民政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