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23:30作者:李一老师
9月21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军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4人,出席5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林作的关于《安徽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精简了法规章名,充实了激励专利创造的内容,就设立专利奖、扶持专利实施项目、专利审议制度等作出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的关于《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改稿,增设“信息产业发展”一章,增设条款增强信息化发展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细化规范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重点对象、社会责任等。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万方作了说明。他说,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在深入总结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经实施了13年的《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荣国作了说明。他说,修订实施办法,是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需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审。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焰炉作了说明。他说,随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2009年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少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
《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初审。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厅厅长施平作了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制度的需要,也是将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制度化、规范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