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17:05作者:李一老师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据悉,该法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文增加了近一倍,现行法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其中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联防联控将成新常态
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例如,2016年2月19日至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
同在一片天空下,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控制目标。
“经过实践证明可行的经验,需要有法律保证,这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表示,意味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发生改变,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进而言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将成为 我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力找回蓝天白云的新常态。
源头治理发力精准
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散煤燃烧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煤炭消费量居高不下,致使大气污染治理困局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