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20:22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金额104.1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4%,完成全年计划的130.2%,个贷发放额再创历史新高。中心本年个贷发放额在全市有自住普通住房消费贷款的23家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投放总量的96.3%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中心全年资金供求总体平衡,运行平稳,逾期率控制在0.0002%,资产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推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房的资金需求,现针对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2.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以家庭为单位),三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将原“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7.放宽开发企业楼盘准入条件。对资质、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放开楼盘未封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8.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对省内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精神,结合中心资金情况,积极推进外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沈办理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