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5:25作者:李天扬老师
重庆二胎产假规定
重庆二胎产假128天。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文件第二款的规定:
1、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若剖腹产符合达到难产条件的,可增加15天产假。
重庆二胎产假国家相关政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相应地,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须经地方人大修订。重庆因地制宜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由国家基本假98天调整为128天。
【温馨提示】二胎产假和一胎产假都是同一个政策,所以是没有区别的。重庆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内容的,都可以享受相对应的二胎假期。由于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没有进行新的调整,所以小编使用的是16年二胎产假数据,如有数据调整,小编会及时为大家更新。